商铺噪音超标最高罚款2万元!市生态环境局回应市民关切→
发布时间:2022-08-18

8月18日上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第二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介绍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措施、进展成效和下一步计划,并就噪音等相关问题回应了社会关切。

记者:请问中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是怎么样?达到什么才算治理完成?

邓耀杰(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根据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及成效评估要求,原则上,村内 60%以上的农户完成生活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基本消除污水乱排乱放现象,不引起环境质量显著下降,视为该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但中山市在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上不只满足达标要求,明确各村居按照“因地制宜”“雨污分流”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95%以上,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最终实现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

记者:据了解,新《噪声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请问中山市是如何贯彻落实新法的?在贯彻执行中,发现新法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胡子冠(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为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新《噪声法》,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胡子冠。

一是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学习新《噪声法》,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二是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包括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的宣传和普及新《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噪声法》的认识。

三是由镇街生态环境部门结合信访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噪声扰民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比如:在商业区噪声防治方面,多部门联合对存在噪音问题的商铺进行约谈,要求商业区成立管理团队增加夜间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噪音产生。

四是在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扰民方面,镇街生态环保局严格审核把关特殊时段施工许可,要求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夜间噪声有效管控,杜绝乱鸣笛、倒车警报等噪声产生,同时落实施工前对周边居民的“安民告知”,广而告之工程进度、主动提供执法监督电话,实现群众与监督部门及时沟通联系。

值得强调的是,细化罚则,提高处罚力度,是新《噪声法》的一大特点,大大增强了执法的可操作性。在旧《噪声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由于没有明确罚款额度,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不好操作,一般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书面责令整改,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有限。而新《噪声法》解决了这一痛点,从具体金额的罚款,必要时还可以责令停业、关闭,惩处力度和震慑力方面明显加大。

例如工业噪声超标排放,旧《噪声法》没有罚款具体金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处罚金额较少,为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而新《噪声法》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根据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工业企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记者:据了解,社会生活噪声是噪声污染类投诉占比较高的,例如常见的楼房隔音、商铺空调、宣传广播等,对于这些居民较为关注的问题,新《噪声法》有没有什么应对办法?

胡子冠(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当前,社会生活中的噪声污染已成为治理难题之一,新《噪声法》单独设立一章进行规定,同时,对于社会生活中的噪声污染规定从原来的7条增加到12条

例如,新《噪声法》明确,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同时在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如违反此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销售。

另外,在新《噪声法》出台以前,对于一些商铺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超标排放并造成噪声污染的,由相关执法部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新《噪声法》加强监管,明确区分个人和单位的罚款金额,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些新变化都利于解决社会生活噪声投诉问题。

记者:工业固体废物是城市的主要废物之一,特别是危险废物若随意倾倒、或者不能妥善处置,将对环境造成很大危害,请问中山市在“无废城市”建设中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曹英姿(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一是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目前中山市正在推进两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今年年底完成后可新增8.25万吨/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中山市现有需求。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曹英姿。

二是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危险废物的分类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类收集贮存;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牵头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利用处置指引》,发布后将大大促进一般工业固废实现源头分类与减量。

三是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已制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有望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

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建设完成危险废物全过程可溯源、闭环管理的系统——中山市固体废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通过以电子联单为联接,利用视频监控、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电子秤计重等物联感知设备和无人机、卫星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实现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近万家单位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该系统将于近期全面推广使用,企事业单位也可利用该平台实现对自身所产生危险废物的全过程跟踪管理,从而大大降低违法风险。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图:记者 易承乐 
◆见习编辑:赖彤瑶 
◆二审:陈彦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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