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访谈丨李有林:全力推动中山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一体化
发布时间:2022-08-19

8月16日,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李有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委政法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抢抓深中通道、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历史机遇,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扎实推动与深圳等周边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领域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努力营造一流发展环境,全力助推和保障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


中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李有林。

主动学习对接深圳,
推动深中一体化融合发展

李有林表示,贯彻落实市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关键在于聚焦“十个坚定不移”,深入推进深中“六个一体化”融合发展。围绕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一体化工作,市委政法委主动对标、学习、拥抱深圳,与深圳开展了多轮对接,16个成员单位也逐一与深圳相应职能部门开展了深入交流,并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深中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一体化行动方案》。

李有林表示:“接下来,我们将迅速贯彻落实本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的使命任务,高效统筹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完善行动方案,建立任务清单,实施挂图作战,扎实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面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全方位推动深中一体化融合发展,确保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落到位。”

聚焦“三个服务”,
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一体化水平

李有林介绍:“我们将在‘公共服务、社会服务、法治服务’三个方面,大胆创新、积极突破,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公共服务精准对接、社会治理协同联动,全面释放实验区建设‘红利’,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公共服务上发力,提升区域服务共享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落实一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加强教育合作,创新基础教育跨市域联合办学模式,推动广州、深圳优质教育集团在实验区建校办学。实施人才住房跨市统筹配置改革,与深圳等珠江口东岸城市共建高端人才共享社区。加快推动“互联网+卫生健康”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便捷流动。加强文化旅游合作发展,串联各市特色文旅资源,共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二是在社会服务上发力,提升区域风险防控水平。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深化珠江口东西两岸“平安城市边界”创建,推进社会治理协同开展。加强对突出犯罪和重点领域的司法协作,建立完善跨区域案情通报、联合布控堵截等办案合作制度,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推动建立区域公共安全应急协调处置机制,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案件,实行跨市协调指挥,实现快速联动、紧急支援。推动“一网统管”基础信息平台互通,加强珠江口东西两岸城市在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等方面的建设合作和数据共享,推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数据资源的交流共享。

三是在法治服务上发力,提升区域法治保障水平。探索搭建服务实验区的法治平台,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司法合作和司法规则机制衔接,统一司法执法标准,健全涉外商事调解机制,增进区域司法互助互信。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加快推进城市合规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容错机制,强化涉企法治服务保障。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打造环湾区“知识产权保护圈”。制定出台《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2-2025年)》,设立涉企、涉外、经贸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综合系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监管、保障一体化建设。

营造一流发展环境,
全力护航实验区建设

市委政法委深刻认识到,一个地方的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的硬道理。李有林表示:“我们将聚焦政法主责主业,从安全稳定和法治建设入手,努力营造一流发展环境,为实验区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深化社会矛盾问题专项治理,着力防范化解低效工业园改造、水污染治理、涉农涉土等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全面提升城市的发展指数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指数。

二是努力营造平等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惩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让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三是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切实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把中山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郑阳
◆图:记者 易承乐
◆编辑:侯海影 
◆二审:陈彦
◆三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