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记者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将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最后一公里”,助推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据介绍,一直以来,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成本高、操作不规范等难题始终有待破解。按照中山市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大、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分布不均衡等特点,结合我市产业园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情况,将开展三个类别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
一是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鼓励和支持在专业园区、环保共性产业园、国家及广东省批准中山市设立的园区/开发区/产业平台内依法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每个园区允许布设一个试点,简称“园区试点”。园区试点为园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服务。
二是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鼓励和支持现有具备危险废物综合收集经营资质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收集设施或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改建、扩建,简称综合试点。综合试点为中山市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服务。原则上将危险废物产生量10吨以下(含10吨)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收集服务对象。
三是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在全市共布设3个机动车维修行业全类别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简称“维修行试点”。优先支持汽车“绿岛”环保共性产业园申请成为维修行试点;同时鼓励和引导铅蓄电池生产单位、具备废矿物油或废铅蓄电池处置资质的单位申请试点。每个维修行试点单位可在中山市4个组团内分别各设置不超过一个中转点。维修行试点为中山市境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单位提供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服务。
“此举将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处置难、监管难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监管完善的危险废物收贮体系,将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突出问题,逐步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到利用处置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助推“无废城市”建设,打造美丽中山。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朱晖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