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中山最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来源:中山医保

中山已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近日,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清理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提醒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能以职工和居民两种身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后,应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如存在以职工和居民身份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形,需在2022年11月5日前暂停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线上办理停保或到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二、不能在两个及以上地市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重复参加两个及以上地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个参保关系。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如存在重复参加两个及以上地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尽快选择保留一个参保关系,并暂停其他参保关系(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线上办理停保或联系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停保手续)。

若异地已核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据的,中山市将无法重复扣缴该人员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如果市民确定要参加中山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请尽快联系重复参保的地市医保经办部门取消原参保登记或申请退费,并于2022年12月30日前,到中山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陈浩勤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