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检察机关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昱介绍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外出申请的相关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昱。通讯员供图
张昱表示,为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正常开展经营性活动,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检司联动、助推民企”专项工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确因工作需要短期出差、参加学习培训、签订合同、联系业务、参加商业展会等企业经营活动原因需要请假外出的,由其本人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外出在七日以内的,由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至一个月以内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市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其中,中山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机构、对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的外出申请审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外出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编辑 汪佳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