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日获悉,日前,《中山市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决定调整中山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60元/人/月提高到1201元/人/月,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读(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单亲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等分类施保项目每月按低保标准的40%,即480元/人/月增发分类救助金。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调整为1202元-1802元/人/月范围内。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为1922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到1922元/人/月(含分类救助金和污水处理费增补资金)。
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到1922元/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比例(3.5%)调增,从1994元/人/月提高到2064元/人/月。
注意
1.该方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分类救助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该方案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
3.《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中民救字〔2022〕25号)同时废止。
编辑 汪佳 二审 朱晖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