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1201元!中山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中山+

记者6月3日获悉,日前,《中山市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决定调整中山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60元/人/月提高到1201元/人/月,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读(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单亲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等分类施保项目每月按低保标准的40%,即480元/人/月增发分类救助金。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调整为1202元-1802元/人/月范围内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为1922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到1922元/人/月(含分类救助金和污水处理费增补资金)。

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到1922元/人/月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比例(3.5%)调增,从1994元/人/月提高到2064元/人/月

注意

1.该方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分类救助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该方案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

3.《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及相关困难群众认定和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中民救字〔2022〕25号)同时废止。


编辑 汪佳  二审 朱晖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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