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4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30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政务服务:申报事项“多报合一”,企业办事享一站式服务
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共计59条,其中涉及政务服务多达19条。
为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市政府应当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政数局负责管理市政务服务平台,为全市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查询、预约、办理、投诉建议和评价反馈等一体化政务服务。
为避免企业主体申报事项多跑腿,《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建立“多报合一”制度,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动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涉及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事项的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制度。市场主体提交的年度报告涉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已有的信息,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共享,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交。
为了给企业办事提供一条龙服务,该《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市政务服务数据主管部门牵头建设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查询、涉企政务服务、企业诉求、融资贷款、政企互动等一站式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有关部门在该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板块,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质量管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服务内容。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分别就容缺受理、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便利化及优化办税效率等专门制定了要求。
▌市场环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产业协同发展
针对市场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有关规定达到15条。
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要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市政府及其科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应当根据中山的产业优势、市场主体需求,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通过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共同开展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为促进科研机构与市场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条例》草案修改稿专门提出了产业协同发展,规定市、镇两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园区企业分布,鼓励引导同一产业链、同一产业面的企业集聚发展,加强镇街产业经济纵向、横向联系,发挥产业集聚效益。对于产污类型相同的,鼓励建设环保共性产业园。鼓励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实行精准招商,补强补齐本地产业链,实现上下游协同发展效应。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上市指导,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应当通过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
▌法治环境:强化高效能监管,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法治环境建设规定达到15条。
其中,中山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数据汇聚和信息共享。为降低执法部门检查对企业经营生产造成的影响,《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市政府应当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市政府将按照鼓励创新、纠错容错的原则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对知识产权保护也作出了重点规定,明确市政府及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知识产权失信主体惩戒机制,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市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平台布局,为市场主体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编辑 蓝运良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