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中山这个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6-12 来源:中山+

记者6月12日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已经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7月7日前,社会各界可于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顶尖人才引进程序和政策一事一议

该《条例》草案修改稿共计51条,从人才培养和引进、评价与激励、服务与保障等方面,对人才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多项新举措。

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涉及的内容丰富。例如,《条例》草案修改稿要求创新高等院校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创办高等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捐赠等方式独立、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者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等服务。

在人才引进方面,市、镇人民政府引进科学家和创新创业团队等,可以在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市公共人才服务平台可以无偿提供相关人事档案、关系代理服务;进入已满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可申请专项编制;事业单位急需聘用特殊高层次人才,而暂无岗位空缺的,经批准可以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特设岗位为非常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中山国际人才港的公积金服务窗口(资料图片)。

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人才评价和激励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市、镇(区)、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托市属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设立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社会资本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发起设立人才发展基金,为人才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除了常规的人才认定和评价,《条例》草案还提出了人才举荐方面的内容。为中山发展作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贡献突出的企业、已引进省级创新创业团队且团队仍正常存续的企业,负责人可推荐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有关人才予以确认。

此外,《条例》草案还就知识产权转化方面推出了创新举措。财政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高层次人才服务实行“一卡通”制度

为强化人才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高层次人才服务实行“一卡通”制度。高层次人才凭卡可以享受政策咨询、出入境、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人才安居等“一站式”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政策发布解读、人才管理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人才管理服务数据采集和整理、实现人才管理服务数据共通、共享和公开。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贷款贴息或者新建、购买、租赁、配建、改建人才公寓等方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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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曾淑花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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