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保障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安全运行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市水务局日前发出《中山市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到7月1日截止。
该指引征求意见稿共5章18条,分为总则、纳管原则、纳管评估、监督管理、附则等,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指引从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据悉,工业废水最终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行为称为纳管排放,实施纳管排放的企业称为纳管企业。纳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取得排水许可证。
不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废水,应按规定转运至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或处理达标后直接排入自然水体。
在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的,根据工业废水特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禁止接入的工业废水种类,包括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排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二是鼓励接入的工业废水种类,包括食品加工、酿造、酒精、果汁饮料等含优质碳源、生化性较好的工业废水;
三是其他工业废水种类,包括其他行业企业的工业废水达到或预处理达到国家、地方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较严格者,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生物制品、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除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外,还必须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编辑 汪佳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