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全方位强化持有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交流和协作,进一步督促持有人依法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责任。从深中两地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互认,到中山市深中标准质量研究中心成立,再到两市牵手共同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一体化全面提速。
6月28日,2023深圳·中山联合招商大会暨宝安九围国际总部·翠亨深中合作产业园推介会在深圳市举行,这是深圳、中山两市首次面向全球联合招商,标志着深中产业协同、一体化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同一天,两市签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意味着市场监管一体化全面提速。
近年来,MAH企业在广东高速增长。为更好落实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本着“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友好合作、共同发展”原则,深圳市、中山市、云浮市、浙江丽水市四地探索开展持有人监管异地合作。经过前期友好协商,四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取得共识,并达成合作意向。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究机构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通常指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批件,并对药品质量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根据合作协议,两地将建立“三项机制”和加强“五方面合作”。三项机制包括联席会议机制、沟通机制和风险会商机制。五方面合作包括监管信息互通、检查协作、抽样协作、联合检查和联合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医药健康产业是中山的支柱产业之一,2022年药品制造产值超百亿元,年均增长超16%,建立涵盖研发、中试、检验检测、金融资本、孵化加速等过程的创新体系,产业规模跻身全省前列。截至目前,中山共有12个药品与深圳市的企业签订了委托或受托生产协议,随着深中通道建设持续推进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未来将会与更多企业达成合作。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朱晖 三审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