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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街坊杨女士向中山+“记者帮办”平台反映,她的孩子在幼儿园被毒虫咬伤,孩子不仅难受,还耽误一周没上课。孩子康复后,她希望幼儿园支付医药费并退还孩子因病没上学的保教费,可是被幼儿园拒绝,这令她很气愤。
据杨女士介绍,6月25日早上,她送孩子去幼儿园上学时,孩子一切正常。下午两点半她接到孩子后,一出幼儿园大门,孩子就说脚面很痒,杨女士脱掉孩子的鞋查看,发现有个红点,她怀疑可能是孩子午休脱袜子时被毒虫咬了。到了晚上,孩子脚面肿胀更严重,杨女士便发信息给负责保育的霍老师,询问班级是否有毒虫以及孩子的午睡位置。霍老师第二天早上回复称,班级每天都有消毒,孩子午睡位置居中,带来的被套枕头都已更换,睡觉期间未发现孩子有抓脚背和被蚊虫叮咬的情况。另一名刘姓教师则称,6月25日上午在生活区一个纸箱发现一条小蜈蚣,已当场进行处理。
该园认为——
孩子当天上学至下午两点半离园,均没有说过左脚背有被蚊虫叮咬,并有发痒、发痛一事。而家长晚上9点多才反映这一情况,很难断定孩子就是在园时被毒虫叮咬的。此外,幼儿园靠山,也无法做到园内完全没有蚊虫。幼儿园坚持无法界定孩子是在幼儿园被蚊虫叮咬的,所以不予满足家长诉求。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冠华认为——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蚊虫叮咬是否发生在幼儿园,结合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家长确需进一步提供证据方可证明此事是发生在幼儿园,如家长不能进一步证明,则难以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保育费的退费问题,建议双方咨询主管部门意见,按我市相关政策及幼儿园的规定执行。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王欣琳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