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
接受庾江碧、雷鹏远辞去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庾江碧、雷鹏远的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任命尹健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山市十六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山市十六届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陈永华为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庾江碧的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有林为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免去陈永华的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任命梁嘉康为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常海光为中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牛庆利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鹏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姜新林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任命赖晓筠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卢俊辉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赵娟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
任命欧贝贝为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卓靖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谢劲东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程建华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谭凯航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宇航的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 王欣琳 二审 陈彦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