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山市正好贸易有限公司对一票来自澳大利亚、经深圳蛇口港水运转关进口的货物申请“内河运费扣减”,经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港海关审核相关材料,系统扣减该批货物完税价格中的16800元内河运费后再行计税,企业节省税款2658.6元。这是拱北海关关区首票进口货物“内河运费扣减”业务,也是该关围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采取一系列工作举措取得的具体成效之一。
据了解,中山市外贸企业很大一部分货物经深圳、广州等地枢纽港水路转关进口。在国际贸易中,转关进口货物的运费包括海运与内河运输两段,通过到岸价格(CIF)成交方式进口的货物,由于运费是全程运费,内河段运费包含在货物整体运费中,企业难以将内河段运费单独区分开来,只能包含在海运运费中一起申报纳税。今年5月30日,海关总署下发了相关工作指引,明确在全国海关实施内河运费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新举措。
为助力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中山港海关对中山市重点进口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在拱北海关关税处的指导下摸清内河运费价格构成及影响因素,确定了客观、可量化的扣减依据。“我们很多货物是从深圳等地转关到中山口岸进口,海关等部门积极推动‘内河运费扣减’落地,使我们享受到政策红利,预计一年可以节省成本近10万元。”中山市正好贸易有限公司报关负责人许健维说。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