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项目可申请点状供地!中山发布最新指引→
发布时间:2023-08-03 来源:中山+

记者8月3日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中山市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近日发布。《指引》探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改变传统片状供地模式为点状供地,通过强化“百千万工程”土地要素保障支撑,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划定支持产业范围

根据《指引》,点状供地是指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一定面积的供地类型。

《指引》明确了点状供地政策的支持产业类型,主要包括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及以上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用地规模方面,点状供地政策要求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30亩

《指引》明确了点状供地四类禁止情况,包括不得位于相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突破生态保护红线、不得违反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不得进行商品住宅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科长龙贵光解释,相较于传统的片状供地模式,《指引》探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实行点状供地,更符合乡村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实际需求,更能够帮助乡村在依托农业项目的基础上进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优先保障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

为充分保障点状供地政策落地,中山从用地规模、规划布局调整、用地用林指标方面进行统筹保障。

《指引》明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含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点状供地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可按《广东省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占用林地定额。

在简化规划调整方面,《指引》明确了城规相符、土规不符情形和土规相符、城规不符情形的办理要求;允许开展选址论证;允许开展林地调整。

在用地分类管理方面,明确了征收转用合一办理情形、征收转用分离办理情形、不征收不转用情形的办理要求。

在创新用地供应方面,明确了单地块、多地块按需供应,合理设定供地条件等办理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区街道曹边村乡村振兴新型农业文教旅游综合体点状供地项目正在加快推进中,项目围绕“乡村旅游”“农耕教育”等主题,开展农田复垦、建设配套服务设施,打造农事体验与农耕文化教育相结合的乡村旅游项目。

【点状供地流程】

1.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点状项目开发意向方案(或乡村振兴项目批准文件)向属地镇街政府城建或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点状建设用地。

2.编制方案。镇街政府按照项目规划、用地需求、效益、落地实施等方面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方编制点状供地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

3.审定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审核拟实施点状供地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

4.地块整备。市政府批准后,结合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办理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用地报批等手续。

5.用地供应。建设用地部分,实施点状供地,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以集体自用、集体流转出让、国有划拨或国有出让方式供地;非建设用地部分,项目开发主体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村集体自用的,无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6.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

7.开发建设。实施开发建设,建筑物部分可办理房产登记。

8.后期监管。项目开展运营,有关职能部门实施供后联合监管。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朱晖   三审 苏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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