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624号),68个地区被确定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中山市成功入选。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集中评审,此次共68个地区被确定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广东省有2个城市入选,分别是中山市和东莞市。
近年来,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的支持和指导下,中山市紧扣“制度建设、平台建设、信用监管、创新应用、联合奖惩、维护权益”等六个关键点,着力提升信用建设水平,成效显著。在全国地级市信用状况监测月排名中,中山市持续稳定保持全国、全省先进位次,创新推出的“信易保”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出租车行业利用诚信体系实施服务+收入的监管等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同时,中山着力提升中山市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水平,归集各类信用信息突破2.1亿条;着力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在税务、房地产、物业、出租车等58个领域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设;着力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中山市“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累计发放贷款26.92亿元。
中山将以申创成功为契机,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用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这张“诚信名片”,推动城市信用建设整体水平持续提升,为高质量发展贡献“信用中山”力量。
编辑 赖彤瑶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