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申报!最高扶持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文明中山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更好地发挥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的引导激励作用,推出更多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促进中山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按照广东省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和中山市文化兴城总体部署,以及《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兴城五年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山发〔2022〕4号)和《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兴城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中山办发〔2022〕1号)的具体安排,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重新修订了《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山宣通2023〔40〕号)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申报工作。

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为中山市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中山市注册、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创作生产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中山户籍人员或者在中山工作生活的非中山户籍人员。

(二)申报单位须是申报项目权利主体,并确保相关权属明确清晰。

(三)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扶持类资金一般不超过2项,奖励类资金一般不超过4件。已获得中山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再接受申报。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扶持或奖励的对象为中山市有关单位或个人自2022年6月以来创作生产并合法拥有著作权的文艺精品。分为以下两类:

(一)扶持类

主要指我市单位、个人围绕重大题材、重要时间节点、本土历史文化等,独立或者联合创作生产的重点精品项目,包括以下六类:

1.文学和文艺评论项目。文学项目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大型剧本;青年创作长篇小说、青年创作报告文学、中型剧本(青年创作者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文艺评论项目指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理论研究和评论专集项目。

2.舞台艺术项目。包括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戏曲、儿童剧等舞台艺术剧目。

3.影视广播项目。包括电影(含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和网络大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网络电视剧)、广播剧。

4.音乐项目。包括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歌曲创作工程。

5.美术书法摄影项目。指美术、书法、摄影等门类的大型主题性创作及展览项目。

6.配套扶持项目。指以中山名义获得立项的国家级或省级文艺精品项目。

(二)奖励类

主要指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权威常设性奖项、体现文艺精品创作水准且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中山的优秀文艺作品。(详见附件1附表)

申报材料

(一)扶持类

1.提交《2023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申报表(扶持项目)》(附件2)或《2023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申报表(配套扶持项目)》(附件3)。扶持类项目情况简介如篇幅较长,可另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2.相应项目还须分别提交创作生产情况有关材料:

(1)文学和文艺评论项目。须提交作品的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或作品样章。剧本类项目须提交完整剧本。

(2)舞台艺术项目。须提交剧本大纲、编导阐述,其中舞剧类剧目须提交部分舞蹈编排视频。

(3)影视广播项目。须提交全剧剧本、导演台本或样片、样碟。

(4)音乐项目。须提交创作意向说明及音乐小样、乐谱、总谱。

(5)美术书法摄影项目。须提交展览合同、创作意向说明及作品小样,或原创作品(因空间或尺幅等原因不能提供原创作品的,提供作品图片、拍摄画面或影像资料)。

(6)配套扶持项目。须提交列入国家、省重点扶持计划证明。

3.提交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生产资质证明,其中,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项目须提供经国家或省主管部门备案、立项的证明,或颁发的有关拍摄制作许可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4.提交项目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如条件成熟,可提交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

5.提交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二)奖励类

1.提交《2023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申报表(奖励作品)》(附件4)。

2.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国家级、省级奖项证书,或自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符合规定奖励的证明材料。

3.提交申报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演出许可证等创作资质证明。

4.因客观原因未能纳入当年度奖励的,在下一年奖励类资金中予以补奖。

(三)每个申报材料要求真实正确、包装齐整,各申报材料(含样片、样碟等)均须一式三份,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样片、样碟等及电子文档光盘要标明申报项目名称,并确保能正常读取。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0日。

(二)市属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市文广旅局提出申请,市文广旅局负责审核筛选汇总报至市委宣传部(附件5)。(市文广旅局联系人:林展鹏;电话:88319767;邮箱:ggfwysk@163.com;地址:中山市悦来南路12号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811室)

(三)各文艺家协会及会员向市文联提出申请,市文联负责审核筛选汇总报至市委宣传部(附件5)。(市文联联系人:倪伟峰;电话:88225991;邮箱:zswlzlb@163.com;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1203室)

(四)各镇街所属单位或个人向镇街宣传文化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宣传文化部门负责审核筛选汇总报至市委宣传部(附件5)。各镇街联系方式见附件6。

(五)市委宣传部按照《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组织评审。(市委宣传部联系人:连林耿;电话:88887411;邮箱:zswycbk@163.com;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委宣传部615室)

(六)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选择以上任一种途径申报,但不得多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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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汪佳  二审 陈彦   三审 查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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