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全新修订的《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与其配套的《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山市文艺精品扶持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也于22日正式下发。即日起,在中山市从事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皆可按照《办法》及《申报通知》要求,申报相关文艺精品扶持与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政策解读
扶持与奖励并举
单项扶持最高可达200万元
《办法》专项经费分为扶持类和奖励类两种。其中,扶持类资金主要扶持讴歌新时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山本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以及具备冲击省级、国家级大奖潜力的原创文艺作品。扶持范围包括文学和文艺评论项目、舞台艺术项目、影视广播项目、音乐项目、美术书法摄影项目六种,单项最高扶持可达200万元。
奖励类资金对象包括文学、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戏剧、音乐、广播剧、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曲艺、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各门类文艺作品。根据作品质量和获奖情况分为A、B、C、D四个等次进行配套奖励,单项最高奖励可达120万元,其中,在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根据获奖难易程度,分为A等和B等奖励;在省委宣传部批准的全省常设性文艺评奖中获奖的作品,根据获奖难易程度,分为C等和D等奖励。
专项经费的申报与审批,分申报、初审和项目遴选、评审、公示、研究审定、公布等流程。
亮点剖析
注重“四个强化”
推动中山文艺精品创作再掀新热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的修订,是中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按照广东省扎实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总体部署,浓墨重彩书写好“文化兴城”大文章,凝聚“再造一个新中山”精神力量的具体举措。参照省及周边城市做法,结合中山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强化”。
一是注重强化精品创作的组织化程度。新《办法》提出文艺创作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意识,改进工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增进交流借鉴等明确了相关要求,以推动文艺资源整合,促进形成文艺创作特别是大型文艺作品创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并引导大力开展现实题材主题创作,抓好年度重点创作项目;加强导向管理,坚守阵地,确保文艺创作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是注重强化精品扶持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新《办法》针对文学和文艺评论、舞台艺术等五类项目的扶持范围和标准进行了分类归总和细化量化;整体结构调整后流程简化、指引更清晰,经费操作流程的内容相应压缩,精品创作业务内容大幅增加,对一线文艺工作者起到更好的指引和激励作用。
三是注重强化对新文艺业态的引领和扶持。《办法》专门增设青年创作文学类以及单独阐述配套扶持的条目,增加对网络文艺作品的扶持、奖励,如网络大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文艺类奖项等,将有效团结、吸引新文艺群体。
四是注重强化与特聘人才政策的衔接。新《办法》考虑到全市特聘人才政策已经涵盖了对文艺人才的扶持,相应删除了原《办法》关于文艺名家工作室和文艺创作基地的内容。同时,放宽了对申报个人条件年龄和在中山居住年限的限制,以广泛吸引人才。
新《办法》的出台,体现了中山市委、市政府对文艺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进一步鼓舞全市文艺工作者的创作激情,更好地赋能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
编辑 汪佳 二审 陈彦 三审 查九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