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批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获从轻处罚,最高可降50%罚款额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中山+

“由于企业主动整改并公开道歉作出守法承诺,依最新颁布相关法规,将按拟处罚款金额的30%至50%进行减轻处罚。”8月28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大涌镇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帮扶时表示。自7月10日《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裁量权规定》)颁布以来,中山首批企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已先后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大涌镇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帮扶。 记者 文波 摄

违规排放企业
被处罚款近40万元

“这家公司2022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就存在超量排污问题。”8月28日,在大涌镇某实业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服装漂染业务,其生产线对生物质锅炉依赖性极大,主要利用它为染色、烘干等工艺提供高温热能支持,也是企业大气排放物的主要来源。

国发平台(生态环境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显示,该公司2022年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吨,但其排污许可证显示允许排放的年度氮氧化物为12吨,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超过了排污许可证年允许排放限值的87.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裁量标准,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

“接到处罚通知后,我们立即对生产线进行了整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超标排放主要原因在于管理不善,没有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蒸气输送管道泄漏、环保设施对氮氧化物超标处理不到位的情况,“半个月内,我们已投入十多万元对蒸气输送管道进行了修复,也在积极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

接到处罚通知后,大涌镇某实业有限公司对生产线进行了整改,并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  记者 文波 摄

主动整改、公开道歉承诺
可减轻处罚

“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科工作人员黄洁玲介绍,自今年7月《裁量权规定》颁布后,首批有两家企业符合《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及《中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规定。两企业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已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进行公开道歉、作出守法承诺,因此,市生态环境局对他们按拟罚款金额的30%至50%进行减轻处罚。而对当天监督帮扶的企业,黄洁玲表示:“虽然处罚减轻,但市生态环境局仍将依法向企业要求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据了解,《裁量权规定》是市生态环境局在《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山实际制定的。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就是主要内容之一。

“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的实施,既有效发挥了惩教结合的作用,也有利于督促违法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据了解,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只适用一次。

监督帮扶现场
核查排放数据

“今天到企业现场核查,主要是我们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已临近年允许排放限值。”8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司在线监控系统数采仪的小时测定值原始数据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

执法人员检查企业在线监控系统数采仪相关数据。 记者 文波 摄

“为控制排放总量达标,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要控制在5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执法人员现场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强调,并就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锅炉运行台账记录、安全附件未及时检验、生物质燃料合规存储堆放等问题,现场对企业进行指导。

2023年以来,《中山市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二项措施》(以下简称《十二项措施》)印发,显示中山环境执法理念由“刚性为主”到“刚柔并济”的转变。据了解,2023年中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共573家,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为生态环境工作高效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服务意识,深入了解企业所需所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现场帮扶工作,用实打实的政策、技术及相关服务支持企业发展。”黄洁玲表示,市生态环境局还将进一步优化在线监控系统,依据《十二项措施》推行非现场执法,利用大数据平台、在线监控等非现场方式进行检查,一方面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在通过非现场手段发现一些违法线索后再进行现场执法,使环境执法更加精准、更有效率。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