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为政府规章审议项目,由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牵头起草,中山市司法局审查。
日前,记者获悉,《广东中山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及起草说明已在“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发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办法》进一步明确有关单位应当开展的香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如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香山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开展本底调查,开展以本土土沉香野生种群为代表的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调查;提升香山自然保护区内土沉香、紫纹兜兰、四药门花、驼峰藤、小灵猫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动态监测水平,有利于及时收集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办法》列出了在香山自然保护区的一系列禁止行为,包括林木禁止采伐、禁止擅自放牧、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等行为。在野外用火方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吸烟、野炊、烧烤等多种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同时,香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生产生活区内从事种植、养殖业,协助做好自然资源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2023年9月28日前,市民可登录“中山市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在“立法意见征集—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以邮寄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中山市东区街道博爱五路68号206室中山市司法局立法科,信封上注明“立法意见”字样(邮编:528403);也可通过电话进行反馈:0760-86793802。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