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其中,珠三角城市群9个城市入选,中山市为其中一个。
通知表示,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部决定在北京市等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查看通知全文:
附件: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名单
一、京津冀城市群
1.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天津市。
3.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
二、长三角城市群
1.上海市。
2.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3.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
4.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三、珠三角城市群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四、成渝城市群
1.重庆市万州区、九龙坡区。
2.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
1.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
2.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3.江西省萍乡市、九江市。
六、山东半岛城市群
山东省青岛市。
七、粤闽浙沿海城市群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其中,泉州市按照已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
编辑 方嘉雯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