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镇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村(社区)厂房租赁交易行为,根据《东凤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东凤办发〔2023〕3号文规定,经东凤镇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东凤镇村(社区)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定价方案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东凤镇村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定价表
注:上表中的资产项目交易低于上表中基准价的按《制度》一律采用公开交易方式招租,厂房续租项目不得低于厂房租金基准价;上表范围以外的资产项目,由镇资产办按《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东凤镇村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分区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发布的《东凤镇村集体厂房租赁基准价定价方案》失效。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