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首件由法院监督、当事人自行处置财产的执行案件顺利完结。在不到10天时间里,通过市第一法院的协调,一处原价值为134万元的房产,成功变现209万元。
该案被执行人何某强于2019年向贾某借款180万元,逾期未还后被申请强制执行。而何某强名下只有一处140多平方米的自建房,该房的银行按揭贷款已逾期,银行也正准备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委托大数据询价,涉案房产报价仅为134万元,可何某强欠下的两笔债务共计360多万元。如果走传统司法拍卖程序,不但作为普通债权人的贾某无法受偿,连银行的抵押贷款也未必能足额收回。为此,承办法官何浚欢决定创新执行方式,给予当事人1个月的宽限期自行处置房产。
不久,何某强传来了好消息。他找到愿意一次性出资209万购买房屋的买家。相较于司法网拍起拍价107.2万元,实际成交价溢价率近100%。
但买家担心房屋有抵押、有查封,交易风险较高,希望法院可以从中协调。因此,执行团队决定收到案款后出具变卖成交的裁定书,由买家持该文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最大程度降低买家交易风险。
在解决方案确定后的第6天,买家将款项209万元打入法院账户。何浚欢立即组织各方当事人来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解封、注销抵押及过户手续。“从打款到办好产权证只花了一个星期,真是又快又有保障!”拿到新的不动产权证后,买家对法官表示感谢。案款到账后,何浚欢马上制定了分配方案,最终贷款银行全部收回逾期贷款、普通债权人也受偿了40多万元。
市第一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继续探索“当事人自行寻找买家+法院司法变卖”工作机制,有效融合快速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积极加强与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沟通,尽最大努力高效兑现债权人利益。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朱晖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