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
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陆渊亮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苏庆添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萧志锋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肖亚军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范华清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段文生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官琳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少益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钟开屏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炳炎的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陈俊涛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梅文杰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邱雯思为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阮日文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葛伟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邓颂安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杨静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 黄启艳 二审 朱晖 三审 岳才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