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6个月最高限价,事关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中山+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的通知》(中发改价格函〔2023〕1276号),对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维持现行价格4.28元/立方米不变,供需双方可以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二、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仍按《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的通知》(中发改价管〔2019〕409号)规定执行,城燃企业天然气综合购销总差价不得高于核定的配气价格。

三、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实施6个月。


编辑 黄启艳  二审 朱晖   三审 岳才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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