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市企业家送上“大礼包”!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两部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中山+

10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及《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会议表决通过。11月1日是中山企业家日,两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获表决通过,向全市企业家送上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礼包”。接下来,两部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见习记者 赖彤瑶 摄

人才促进:评价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企业有“话事权”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崔燕向大会报告了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审议结果报告,并就条例主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最大亮点之一是建立了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规定,根据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市进一步优化了人才评价标准和程序,并与我市现行特聘人才政策体系相衔接,不再直接凭学历、职称、荣誉、奖项等认定人才,而是划分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宣传文化、教育、卫生、乡村振兴及其他综合等7个领域,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分类对人才进行评定,突出人才的创新价值、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进一步赋予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为了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条例草案授权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其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本市现代产业集群发展的企业,根据本市相关政策、企业发展实际和人才需求,可以自主评价人才,特聘岗位人才在聘期内纳入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并享受相应人才待遇;第三十七条明确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以职业道德、岗位工作绩效、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技能人才进行自主评价。

在市级层面,《条例》明确要求市人民政府建立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学习合作平台、科研创新平台、孵化培养平台等3个平台,推动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平台。同时,突出我市需要重点培养的人才类型。围绕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和我市重点产业,单列了战略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乡村人才、青年人才等6类人才培养的规定,突出对这类人才的重视和培养。

固废处置: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工业立市保驾护航

《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主要推进了工业固废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通过立法解决了之前工业固废处置难、处置设施不够、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我市打造工业立市、制造业强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

固体废物的处置,政府、企业、其他生产经营者等各主体都有防治责任。其中,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完善建立了全链条防治体系,明晰了企业、其他生产经营者等各类主体在全链条各环节中必须采取的具体防治措施,解决了之前工业固废源头处理难、污染严重等问题,更有利于提升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此外,《条例》根据固废法和省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中山本地区在工业固废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把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利用等四种行为进行了规定,以达到全过程监管的目的,并对违反这几种行为的情形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提升了执法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体现环境行政处罚宽严相济。一方面,《条例》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的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在严格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的同时,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给了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的机会。

另一方面,为创新监管手段,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市探索建立工业固废执法观察期制度,优化了执法方式,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不予处罚并给予改正机会,引导其主动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自觉守法。通过探索建立执法观察期制度,有助于提高我市工业固废管理能力和执法效能,也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编辑 黄启艳  二审 朱晖  三审 岳才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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