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在中山市博爱路实地璟湖城小区的市民孙女士向本报报料称,她常年在外生活,近日邻居发现她家突然住进了一个女子,于是打电话告诉孙女士的母亲。孙女士获悉后立即报警,警方将该女子抓获并给予行政处罚。而孙女士认为,小区物业公司随便放外人进入小区,对该事的发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可物业公司并不同意。
业主:家里住了一个陌生女人
那么,这名女子是如何进入孙女士家中的呢?
孙女士说,据警方反馈,该女子被抓后交代,她溜进实地璟湖城小区之后就挨家挨户敲门,以此判断谁家没人居住,可能正好发现孙女士家中无人应答,以此判断无人居住。于是,她花钱请了开锁师傅,将孙女士家房门打开,然后住了里面,一住就住了58天,直到11月8日这名女子外出被邻居发现才露馅。
孙女士说:“这个女子在我家吃住,还开了伙,把家里搞得一团糟,小区物业要不要负责?”
物业:孙女士家损失应由入住的女子赔偿
针对业主孙女士的说法,实地璟湖城小区物业经理欧女士表示,由于进入孙女士家中居住生活的女子已经被抓获,孙女士家造成的损失应该由该女子负责赔偿,不过物业也提出给孙女士更换门锁并进行一次全屋深度保洁,但业主不同意,列出了赔偿清单。
至于孙女士提出的物业管理不严、导致外人进入小区的问题,欧经理表示,一般情况下,单个外人进入小区都是严格登记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的,不过在早晚高峰期人流大,保安也无法一一核实,所以出现了这个事件。
警方:已给予该女子行政处罚
记者随后联系警方获悉,根据警方调查了解,该女子今年9月初因和家人闹矛盾离家出走,从深圳来中山。
由于该女子曾在中山生活过一段时间,加上对实地璟湖城小区情况比较了解,“她是拖着行李箱过来的,进小区的时候骗值班保安说忘记带家里钥匙,保安看到之后也没怀疑,就同意该女子请了一个开锁师傅打开了孙女士家的房门住了进去”。
警方介绍,接到业主报警后,警方立即出动将该女子带回调查。根据调查,孙女士家中财产没有丢失,目前警方已经依法给予该女子行政处罚。
律师:物业应保护业主财产安全
这起事件中,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冠华认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而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一般约定,物业公司有保护业主财产安全的责任。
本事件的产生可反映出物业公司在人员来访登记、巡查方面存在不足,尤其是对该女子挨户敲门的异常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至于物业公司的责任,需结合业主有无财物丢失、装修有无损坏、是否已得到非法占用人的赔偿等情况,综合物业公司的过错予以确定。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