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伴随着机械轰鸣声,在中山市港口镇马大丰村的市公物仓储中心有限公司船舶保管场内,工作人员正驾驶着挖掘机,采取“碾压、砸碎”的方式,对现场91艘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拆解处置。
该批被销毁的91艘船舶是执法支队2023年8月之前在中山市辖区内查获的,已按相关规定完成公告、审批、拍卖程序,此次正式移交出库,进行现场拆解销毁。
同时,现场执法人员按照“全拆解、不可逆、可追溯”原则,对涉渔“三无”船舶拆解销毁全过程进行记录,建立完整拆解工作台账,确保整批船舶彻底拆解,不再流入市场。
近3年来,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共组织开展5次涉渔“三无”船舶现场拆解行动,已拆解涉渔“三无”船舶239艘,此次拆解销毁行动是历年来数量规模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截至12月11日,执法支队共出动执法船艇977艘次,执法人员5969人次,检查船舶1904艘,查获涉渔“三无”船舶178艘;办结在渔业船舶上工作未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案件35宗,累计罚款56.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6万元。
涉渔“三无”船舶是指非法改造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存在质量风险、违规操作等问题,安全隐患极大;其导致的粗放式无序捕捞行为,对正常生产秩序和渔业资源造成破坏,影响渔业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10月30日,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中山市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对此,中山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喜光表示,执法支队将继续保持严打态势,联合多部门加大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力度,对从事非法捕捞行为的涉渔“三无”船舶发现一艘、查处一艘、销毁一艘,有效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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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可没收渔具渔船追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张英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陈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