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9日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安居保障支持的力度,我市即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支持政策。
根据政策,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房屋属于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项目且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缴存人可以在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通过出租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提取申请,申请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每月按约定时间把对应金额公积金自动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
如何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2.租赁本市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
(二)申请时间及渠道
缴存人可以在与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通过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提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申请时需签订《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授权、承诺书》。
2.缴存人及配偶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提取频次及额度
申请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每月提取一次。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金额低于当月应付租金的,申请人应及时向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
试点项目及运营企业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