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限均有调整!中山2024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已出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中山+

记者12月21日从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以及结合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出,上下限均有调整。其中,缴费基数由原来的6520元调整为6760元,缴费上限调整为20300元,下限调整为4060元

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达规定缴费年限人员,按月缴纳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金额由原来的326元/月调整为338元/月,按月缴纳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的金额由原来的163元/月调整为169元/月

不仅如此,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还在6大方面进行了提高与完善

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扩大。职工参保人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从医保费用扩大为合规医疗费用,即在医保起付标准(线)以下、按比例自付、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以上的基础上增加乙类先行自付、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

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职工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由4000元、15000元降低到3000元、12000元。

生育保险异地住院待遇提高。职工生育保险中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异地住院报销标准从按照中山市待遇标准70%提高到8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调整。为更加便捷、高效地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且保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回本市就医的管理和待遇与本地一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本市就医的,就医管理和待遇标准由“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规定”改为“按中山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双向享受待遇。

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和待遇明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98号)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山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等内容,按照省要求自2022年12月4日开始补缴和追溯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职工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相应倍数调整,即由2021年98818元的相应倍数提高到2022年101729元的相应倍数。参保人连续缴纳统账结合、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1976360元、1185816元提高到2034580元、1220748元。

2024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详情如下↓↓


编辑 方嘉雯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黄廉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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