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条例》已于2023年11月23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黄俏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立法发言人冯镜华解读《条例》有关内容,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等多部门解读条例的有关内容具体措施并回答媒体问。
12月26日,《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 记者 易承乐 摄
为中山人才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涵盖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四大方面,进一步完善了中山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条例》所称人才,是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或者提供专业服务,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条例》的实施将为今后中山开展新时代人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明确,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在入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住房安居及其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便利化服务。
此外,《条例》对于中山本土人才的培养设定了四个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包括吸引本土青年人才回流中山、支持本土院校自主培养人才、大力培养战略人才等六类重点人才、以职业技能竞赛助推人才培养。
《条例》主要通过搭建平台、保障待遇、优化服务等三个方面制度和措施来留住人才。在吸引人才方面,《条例》主要从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打破人才供需信息壁垒、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等四个方面制定了11项制度和措施。
与过去相比,《条例》设定的人才评价体系有三方面的创新。
一是创新了人才评价标准。目前,《条例》划分企业经营管理、科技创新、宣传文化、教育、卫生、乡村振兴及其他综合等7个领域,由市工信、科技等7大部门分别评定人才,充分发挥相关主管部门更熟悉本行业领域人才现状、需求和评价标准等的优势,重点突出人才的创新价值、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
二是创新了人才贯通评价机制。
三是充分赋予用人单位人才评价自主权。
【焦点问答】
问题一:《条例》第一章第七条专门规定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评估。请问特聘人才政策实施以来是否有进行评估或调整?
市委组织部:特聘人才政策是我市2022年发布的《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人才23条”)中分量最重的一个创新举措,推出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按照市委相关要求,我们坚持边实施边评估边优化,在2022年评定首批236名特聘人才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反馈和建议,持续完善特聘人才制度。一是全面调整优化评定指标。市委人才办先后到各领域主管部门开展调研,召开5次工作推进会,指导各领域主管部门修改完善2023年度特聘人才评定方案和指标体系。二是下放评审权限赋权镇街。以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为试点,下放企业管理、科技领域特聘人才评审权限,拿出一定名额由两区直接评定。三是创新评定及申报方式。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专门增设特别引进条件,实行随到随核,即核即聘,为企业常态化招才引才提供政策支撑。2023年报名参评的各类人才1202名,报名人数同比增长20.56%,其中新增设的特别引进条件吸引了100名新引进人才申报。
问题二:《条例》要求通过分类分层培育人才,确定了6类重点培养的人才类型,有针对性地推进人才培养工作。其中,市政府应当将青年科技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请问,在培养和用好青年科技人才方面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市科技局:青年科技人才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科技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一是加快建设重大科研平台,为青年科技人才提供事业发展平台;二是支持和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优青、青年拔尖人才等国家和省的项目,对入选的人才给予相应资金配套;三是以科技项目为抓手,在每年的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中专门设置青年培养计划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申报。同时,以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为抓手,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科研团队,申请和承担市级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今年专门设置了青年拔尖人才团队专题,团队中青年科技人才占团队人数比例为53%,资助青年科技人才数为历年来最高。
问题三:人力资源服务业首次写入《条例》有何意义所在?
市人社局: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专业引才服务,以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留住人才。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人才,此次《条例》第四十七条要求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并将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着力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第四十八条规定政府应当支持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骨干企业,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实现人才服务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问题四:如果人才因创新创业需要相关法律服务或者法律帮助的,应该如何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目前,我市已建成了“实体+热线+网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实现“三台融合”。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三种形式获取法律服务:一是实体平台,现在中山已经形成了市镇村三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分别为市级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全市无论企业还是群众遇到法律问题,都可以到实体平台进行咨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博爱五路68号,即市司法局一楼大厅。二是热线平台,即可致电12348,这个热线电话可以提供“7*24小时”“全科医生式”的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在工作时间致电我市的8836314 8进行法律咨询。三是网络平台,即登录广东法律服务网或者进入粤省事小程序的法律服务专区,通过在线咨询获取线上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通过我们6月28日新上线的“中山公共法律服务”小程序来获取法律服务。
编辑 陈彦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