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创新‘惠企’举措。”12月27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副局长胡子冠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说明。
据介绍,按以往常规的工作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经批准后,企业才可申领排污许可证,两个审批事项所需的总时间较长,不利于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胡子冠表示,修订后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实现“提交一次材料、完成两项审批”的惠企利企目标,可为企业缩减约1个月的办理时间。
《方案》适用于中山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的联动审批。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环评审批事项)、“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许可证审批事项)分别在线提交两个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由审批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两个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在《方案》适用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法定时限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属于《方案》适用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修订后的《方案》作出了承诺审批时限,两个事项联动审批的时限不超出3个工作日(不包含技术评估和公示时间)。”胡子冠表示,联动审批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不强制要求,企业不参与联动审批或不符合联动审批实施范围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分别实施审批工作。在完成联动审批后,若单个审批事项存在重大变动情形的,企业应单独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申报项目环评或排污许可证审批。
热点问答
问:企业申请办理联动审批过程中,如果排污证申请材料需要进一步修改,是否需要等排污证材料修改更正后才能批准项目环评?
胡子冠:企业申请办理联动审批过程中,如果项目环评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但排污许可证审批申请不符合的,将会依法批准项目环评审批申请,并同步依法不予批准排污许可证审批申请。简而言之,排污证材料有问题不会影响项目环评的审批。
问:企业申请办理联动审批麻烦吗,是否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胡子冠:企业申请办理联动审批过程提供的材料,与单独办理两个审批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是完全一样的,企业只需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中勾选“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这个选项即可,不需另外提供其他材料。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