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入河排污口监管无盲区!中山出台新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中山+

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入河排污口作为陆源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一道“闸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文波 摄

2023年11月24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中山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这是全省首个全面系统梳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引。这份《工作指引》编制背景是什么,对指导中山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将发挥哪些作用?12月27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总工程师邓耀杰对《工作指引》进行了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对《工作指引》进行解读。记者 文波 摄

填补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空白

“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具有重要作用。但入河排污口情况复杂,中山各镇街普遍反映,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类型排污口界定不清晰,责任主体难落实,监管操作标准不一致等问题,现有的政策要求已经无法满足生态环境监管需求。”邓耀杰介绍,《工作指引》是我市近年来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实践智慧的集中体现,既涵盖了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建设-整治-监管工作的整个过程,又将这个链条的操作细节规范化、标准化,对实践中反映的问题予以了充分回应,能够针对性地指导我市各镇街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填补了我市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空白。

“一口一档”排污口清单电子化管理

《工作指引》分为正文、附件两大部分,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含内河涌)、湖泊、水库的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工作。正文共10条,涵盖适用范围、排污口分类、制定排污口清单、落实责任主体、设置审核、设置验收、规范化建设、整治销号、日常监管、附则等方面。

邓耀杰介绍,排污口分类、制定排污口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是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管的三个基础。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本市实际情况,《工作指引》将入河排污口划分为5大类18小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落实每个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并实行“一口一档”排污口清单电子化管理。

此外,规范化建设、整治销号是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两个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包括设置标识牌、监测采样点、检查井,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及水质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档案等内容。整治销号工作分为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及优化提升四类要求,以此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实现全市入河排污口数量压减。

设置审核、设置验收、日常监管是工作持续推进的三个关键,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须按相关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核与验收申请。加强执法巡查力度,规范开展日常监管,则可以让排污口监管工作稳中前进。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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