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港口一足浴中心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被依法查处
发布时间:2023-12-30 来源:中山网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对辖区一足浴场所开出罚单,原因是该单位员工王某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各类经营场所火灾防御能力,港口消防救援大队积极深入公共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发现位于港口镇的一家足浴场所员工王某擅自关闭足浴中心后门处消火栓消防水管阀门,导致消火栓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在发现该问题后,消防监督员依法向王某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王某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通讯员 周子艺

◆编辑:冼少玲◆二审:冯嘉扬◆三审:赖友生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