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2日获悉,为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到中山创业和发展,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新修订印发了《中山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办法》分为总则、补贴申请人资格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程序、监督管理、附则五章,共18条。与原中财规字〔2021〕1号文相比,《办法》在第三条新增内容明确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与省政策文件的补贴上限要求保持一致。
《办法》明确境外人才应同时需具备的身份、工作条件。关于工作条件中的工作天数,《办法》第八条新增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中山市工作累计应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要求。同时,《办法》新增申请人必须属于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内容。
此外,《办法》还明确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或国籍、居民身份发生变化享受或不再享受财政补贴的规定。同时,《办法》删除了原第九条人才目录的内容,人才目录将单独制定,并随申报指南发布进行适时更新。
编辑 汪佳 二审 王欣琳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