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长期不配合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老赖”亮利剑、出重拳、强威慑。
在某小额贷款公司与陈某、曹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陈某、曹某夫妇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将其名下房产依法进行司法拍卖。房屋拍卖后,陈某、曹某拒绝腾空房屋交付买受人。法院先后两次在涉案房产张贴执行公告,要求两位被执行人限期搬离,但他们仍不迁出。执行期间,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法院已同意两被执行人按最高标准申请唯一住房保障租金10万余元,并告知其应先交付房屋才能领取,如有困难可先申请部分领取。
经多次沟通无果,执行法官于今年7月6日第一次强制清场。两被执行人当场承诺将领取部分唯一住房保障租金作为搬迁费,于一周内搬离。可他们领取5万元住房保障租金后又反悔,还继续要求补偿该房产的装修费、增加住房保障租金等,态度非常恶劣。鉴于两位被执行人家中有两名未成年孩子需照顾,法院决定先对丈夫曹某拘留15日。
在某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刘某、温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刘某、温某夫妇未按规定的时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遂将其名下房产依法进行司法拍卖并张贴搬迁公告。房屋拍卖后,两被执行人一直占用涉案房产、拒绝搬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决定强制清场。第一次清场过程中,刘某当场表示悔过并同意交付房产,当天就更换了新锁具并交付房产给买受人。但买受人反映,刘某不久后又擅自破坏锁具,强行入住并占有房屋。因小区物管曾配合法院清场,刘某还经常到物管办公场所进行谩骂,给买受人和小区物管造成极大困扰。
法院调查情况属实后进行了第二次清场。执行期间刘某仍拒不迁出,并在强制开锁过程中极力抵抗,其行为已属对已执行标的的妨害行为。最终,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作出拘留15日处理。
编辑 陈彦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苏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