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最新通知
其中明确
支持社保卡用作
提取公积金收款银行卡使用
详情如下
关于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在
住房公积金领域全面应用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推进民生用卡服务融合,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推动社保卡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全面应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社保卡为身份证明材料,职工办理各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可使用社保卡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支持社保卡用作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使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社保卡用作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及二手房贷款资金发放收款卡。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登记的,支持使用社保卡扣划缴存款项。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9日
编辑 汪佳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徐小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