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平台用户使用协议
发布时间:2018-09-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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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功后,您不得利用“中山网”平台服务制作、上载、复制、发布、传播或转载如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有违上述内容者,“中山网”平台有权不经您同意,直接修改、屏蔽、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或停止其账号使用权限。本平台管理规则详细内容请阅读以下细则。“中山网”平台拥有全部解释权。

一、特别提示

“中山网”平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用户应当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用户注册成功后,“中山网”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用户须对在“中山网”平台的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恶意使用注册账号导致其他用户误认;否则“中山网”平台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收回其账号并由用户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直接或通过各类方式(如 RSS 源和站外 API 引用等)间接使用“中山网”平台服务和数据的行为,都将被视作已无条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若用户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存在异议,请停止使用“中山网”平台所提供的全部服务。“中山网”平台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中山网”平台经营或控制,“中山网”平台不承担责任。用户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中山网”平台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中山网”平台不承担一切责任和债务。用户注册成功后,在使用“中山网”平台服务的过程中,“中山网”平台有权基于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非商业性的调查研究。

二、服务内容

“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中山网”平台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新闻、直播、搜索、图片、视频、音频、发表新闻评论(含点赞)等。“中山网”平台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三、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中山网”平台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中山网”平台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中山网”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山网”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中山网”平台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中山网”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四、一般使用规则

用户在申请使用“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时,必须向“中山网”平台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用户有权修改其个人账户中各项可修改信息,自行选择昵称和录入介绍性文字,自行决定是否提供非必填项的内容。

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中山网”平台。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山网”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同意“中山网”平台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中山网”平台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对于用户通过“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新闻评论、直播聊天)上传到“中山网”平台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中山网”平台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用户在使用“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侵犯“中山网”平台的商业利益,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中山网”平台许可的商业广告;

5、不得利用“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不得利用“中山网”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7、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不得利用“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中山网”平台的行为;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中山网”平台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中山网”平台针对某些特定的“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中山网”平台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五、新闻评论规则

本协议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通过运营网络互动传播技术平台,供用户对本网站传播的各类信息发表评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语音、文字、图片、表情、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用户使用“中山网”平台新闻评论、直播聊天等服务应自觉遵守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用户不得发表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1、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12、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3、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4、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15、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16、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17、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18、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

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用户,本平台将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跟帖评论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六、知识产权

“中山网”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所有这些资料或资料的任何部分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中山网”平台不就由上述资料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资料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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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赔偿

如因“中山网”平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中山网”平台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中山网”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条款而给“中山网”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山网”平台对用户使用网络服务所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十、协议修改

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或者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山网”平台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中山网”平台将会直接在“中山网”平台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中山网”平台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中山网”平台也可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如果不同意“中山网”平台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中山网”平台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一、通知送达

本协议项下“中山网”平台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用户对于“中山网”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中山网”平台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二、法律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网”平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规定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中山网”平台对本协议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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