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消防安全三年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南头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某电器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南头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员发现,该公司分别有三处消防栓被货架、大型杂物等物品遮挡,导致消火栓箱无法正常打开,无法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监督员现场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隐患,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