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头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对某餐具商行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的灭火器存在喷射软管长度小于400毫米,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 7.2条及第 6.7.1.1条之规定,直接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限期改正。11月13日,南头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此,监督员告知该场所负责人,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危害严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场所负责人处行政处罚。
在此,南头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消防产品时,一定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明的消防产品,才能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