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锁闭或封堵,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生命通道”事关职工生命安全,不容忽视,如有占用、锁闭、封堵,企业和直接责任人都要受到行政处罚。
日前,南头消防救援局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加工厂疏散通道被经营者安装设备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加工厂经营者立案查处。同时,监督员对单位责任人就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了宣教。
消防部门提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编辑:吴玉珍◆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