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中山港口镇2家石材厂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攻坚治本三年行动,切实增强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日前,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2家石材加工厂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后,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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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辖区2家石材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2家石材加工厂都出现消防应急照明灯插头被拔掉的情况,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山市消防救援港口大队依法对这2家石材加工厂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下一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消防部门提醒: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后果不堪设想,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如果发现身边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可以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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