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紧盯重点领域、高风险场所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消防检查频次和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整治的强大合力,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中山市港口镇工业大道的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首层东南面安全出口被货物堵塞,该单位存在堵塞安全出口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港口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95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第一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