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增强各行业火灾防范意识。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积极对消防安全检查中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曝光,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港口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港口镇某玩具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南面、西面、北面墙上4处消火栓被遮挡,存在遮挡消火栓的消防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大队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同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港口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