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近日,港口镇应急、消防救援、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在联合检查时发现,位于中山市港口镇一鱼塘边的一辆货车车箱内非法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货车内共存放21个瓶装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公斤,共1050公斤,存在非法储存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如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经调查,负责人对其将21个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联合检查组当场对违规存放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依法进行安全转移,并将该负责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擅自运输、储存、经营等均涉及违法,违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上路行驶犹如“移动炸弹”,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广大经营者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罔顾安全,以身试法!
通讯员:周子艺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