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近日,南头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住宅小区消防控制中心无人员值班值守,其物业服务公司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5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针对该情况,消防监督员对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详细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并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条对该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消防控制室是单位,消防安全的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守住这道防线,才能落实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才能保障单位消防安全。
法律法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5号令)
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吴道聪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