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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市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中山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建造自住住房的,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一、提取额度

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两人以上(含两人,夫妻除外)共同建房,按照不动产权证列明所占房产份额的比例分配确定每人提取金额。

二、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

线下办理渠道: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三、所需材料

(一)第一次提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3.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4.施工许可证或《中山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二)第二次提取(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配偶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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