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中山市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创业青年每人每年可获一次性交通补贴2880元,符合条件的澳门创业青年每人每年可获一次性交通补贴1200元。
据介绍,港澳创业青年交通补贴资金是指为符合条件的中山市港澳创业青年提供从港澳往返中山市的交通费用补贴资金。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在中山市范围内,经省、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的港澳创业青年。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申请补贴的港澳创业青年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在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创办企业,且为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企业入驻港中山市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 所创办的企业由港澳青年个人或团体直接出资,新成立注册登记地(不含地址变更)及税务登记地在中山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范围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合法经营。
● 法定年龄18—45周岁,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在补贴发放标准方面,入驻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入驻具体月份折算。值得注意的是,资金采取跨年滚动方式事后补贴,由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当年度补贴后于次年发放。
记者 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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