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心脏”,也是日常消防工作管理的“大脑”,值班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值守都是必备条件,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等到被找上门时才后悔莫及。
近日,南头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位于南头镇升辉北路某公司厂房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南头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四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吴道聪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