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中山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紧盯重点领域重拳除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手段,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的场所,进行公开曝光,发挥警示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近日,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中山港街道东镇大道附近一网吧存在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陆佰元整的处罚。
负责人当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马上停业补办手续,今后一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经营。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该场所进行处罚的同时,安排上门服务,指导该单位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按程序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提醒,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文,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