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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五天!港口一企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发布时间:2024-07-30 来源:中山网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造成财产损毁、环境污染,甚至是人身伤亡。然而,仍有人为图一己之利,不守法律底线和安全红线,一再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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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在对位于港口镇石特社区迎富二路某不锈钢装饰制品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经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监督员详细讲解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要求和违规储存的严重危害性,单位意识到自身错误,表示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该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技术标准管理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易燃易爆危险品,一旦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所以应当储存在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专用仓库,使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同时,各单位须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和使用要求,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严重危害事故发生。

通讯员:周子艺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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